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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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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6章37条,包括总则、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供水单位及用户、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主要有六个特点。
  一是推动城乡供水统筹。《条例》内容涵盖了城市和乡村供水,要求推进多源互补、区域联网和城乡一体供水,同时充分考虑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及乡村差异性,在相关内容上作了区别规定,强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是全面提升二次供水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提高海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和服务质量,《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和现有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作了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促进二次供水建设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
  三是突出海南供水安全保障特点。《条例》充分考虑海南省水资源和旅游旺季用水高峰等特点,强调各市县应当增强蓄水调控能力,供水工程型式和规模充分考虑区域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用水峰谷变化等特点,满足“候鸟型”人群用水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集蓄雨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
  四是加强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条例》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了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的活动;强调供水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和经常性维修养护,保证城乡供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是有序推进高品质饮用水建设。《条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城乡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要求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序推动高品质饮用水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重点园区、学校、景区、宾馆等加快建设高品质饮用水设施。
  六是进一步提高安全供水服务水平。《条例》明确了供水单位和用户双方权益,强调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规定了供水单位应当遵守的服务要求和用户享有的权益,进一步推动优化供水报装服务和营商环境。
  海南省水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强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推动进一步优化全省城乡供水服务,全面提升供水法治化管理水平。下一步,水务厅将按职责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城乡供水规范化管理和供水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城乡供水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海南水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