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水费”这一居民常用说法要改了!2024年10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费改税”这一条目,将出现在更多家庭的综合水费账单上。
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
同为政府财政收入,“费”与“税”大不相同,“费”具有有偿性、自愿性、灵活性,“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稳定性。“费”的征收,通常涉及多个部门,地区差异大,收费的依据比较分散,监管难度较高,而税收具有强制性,征税行为由法律强制性保障实施,将某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可增强收入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推进税费改革是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之一,由“费”改为“税”,能通过征管部门整合、税收法定等形式,提高征收的强度和刚性约束,保证财政资源的有效获取。
水资源费改税迫在眉睫
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水资源费的出台,主要为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然而同,由于水资源费法律层级较低,执行中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大部分省份征收率都在70%以下,水资源费制度执行效果较差,最终致使水资源费不能很好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作用。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特殊的水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快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是大势所趋,水资源费改税迫在眉睫!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成效如何?
2016年,我国开始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河北成为首个试点省份,2017年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份也被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试点改革以来,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
试点8年来,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15年的70.8立方米下降到2023年的42.5立方米,降幅达40%。地下水开采量由134亿立方米下降到75亿立方米,降幅达44%。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由2016年的1.7万户增至2.1万户,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49.17亿元,累计给河北增收14.9亿元左右。
内蒙古
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内蒙古2022年全区再生水、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6.96亿立方米,约为2017年的1.3倍。2022年自治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7年下降16%和26%。2018至2023年,全区累计征收水资源税191.1亿元,月均入库2.7亿元,是试点前水资源费月均入库额的2.4倍。
四川
作为先期试点中唯一的南方丰水省份,试点开展以来,2023年全省水资源税纳税户达1.06万户,较改革前增长20%;企业用水效益明显提升,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2.4立方米,比全国少了11.9立方米;地下水取用量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地下水供水量由2017年的11.83亿立方米降至2023年的5.71亿立方米。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写入法律。2024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出台,宣布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正式展开,将进一步为促进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
水资源税未来如何征收?
根据《实施办法》,12月起全国31个省份将全部用水资源税替代此前收费。除少数情形外,在中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一般情况水资源税按照取水量乘以适用税额来定,而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份确定,但国家给了各省份一个最低平均税额,比如四川、上海等13个省份地表水最低税额不得低于0.1元每立方米,而北京这一标准为1.6元每立方米。
哪些情形不用缴纳水资源税?
根据《实施办法》,以下情形不用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水资源费改税会不会增加老百姓负担?
《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对于一般企业和居民来说,实际负担不会有大的变化,老百姓用水价格也将保持稳定。
(来源 | 中国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