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环集团”)下属江苏泗阳海峡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泗阳公司”)一起维权官司二审取得胜诉,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4-11-2-377-004)。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泗阳公司案例
法遇不法,绝不让步
2019年9月10日,淮安市淮阴区六塘河未取得养殖许可的养殖户张某伟及其他20余户违法养殖户发现六塘河水质发黑发黄,养殖鱼虾大量死亡,在沿六塘河向上游寻找污染源时,在泗阳城东污水处理厂附近找到泗阳公司城东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口。张某伟随即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依据,将泗阳公司诉至灌南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泗阳公司积极应诉,同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排污口设置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排污监测数据、排污监管数据、未超标排放的废水(排水)检测报告及现场相关排放情况照片等证据,证明泗阳公司为合法的排污单位,且其排污行为合法合规,与养殖鱼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案件涉及群体纠纷及越级信访,一审法院认为泗阳公司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的排污资质且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但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其在案发时的排污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泗阳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同时,因原告未取得养殖许可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判决泗阳公司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身承担20%责任。
泗阳公司为正常合法合规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是合法的排污单位,如因此需要向违法养殖户承担责任,将导致此类环保企业经营方向迷失,也将导致国有资产和股民权益的重大损失。泗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在二审阶段,公司法务部门进一步组织案件律师,通过多次走访案发水域、委托专业公司出具环评批复、专家论证、研究养殖区域周围生态数据和一审案卷等,指出江苏省水产协会出具的《淮阴区徐溜镇六塘河内网箱养殖鱼类死亡原因总体分析》表明,养殖鱼死亡系六塘河水体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剧烈水质变化,鱼缺氧所致,河道因外源排污有机物增加或水体搅动河底淤积物翻腾等情况均有可能引起短期内水质发生剧烈变化,从而导致水体溶解氧含量不足,而泗阳公司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均稳定在30mg/L左右,张某伟养殖地点附近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48mg/L,正常情况下,泗阳公司所排污水中的有机物会随着河水流动逐步被稀释,如无其他因素影响,下游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应低于上游;并协助法院由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泗阳公司2019年未曾因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被该局行政处罚,表明泗阳公司在案涉事故发生前后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同时,张某伟自2017年起就在六塘河养鱼,泗阳公司也一直在其上游排污,期间并未出现养殖鱼异常死亡的情况,表明泗阳公司正常达标排污不会直接造成养殖鱼的死亡,水质急剧变差系导致养殖鱼因缺氧而死亡的直接原因,正常排污与养殖鱼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这一组关键性证据后来被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同时,公司法务部门适时向二审法官陈述最新司法解释精神,反复强调原告养殖行为违法性以及这个案件侵权责任成立可能给环保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历时四年、经历两审六次开庭,2023年11月13日,该案最终迎来胜利的裁判结果,南京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伟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该案维权取得完胜。
参考范例,影响深远
泗阳公司维权官司取得胜利对正常合法经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如何应对环境污染纠纷的索赔,起到教科书式的示范作用,也为各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案件中的被告方树立维权典范。鉴于该案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纳入人民法院案例库。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生动对比来阐述参考案例的重要功能。人民法院案例库于2024年2月27日上线,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入库案例约3700件。最高法法释〔2024〕92号第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该案件以“生态环境侵权中,被侵权人是否达到关联性举证证明责任,应当综合侵权人的过错及其程度、污染物的性质、时间空间距离、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判断。在侵权人系合法排污的情况下,被侵权人仅能提交相关报告说明其养殖鱼死亡系因缺氧所致,而水体缺氧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且人民法院已查明损害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上游排污口附近水体污染物显著低于下游损害发生地污染物浓度情况下,尚不足以达到关联性证明标准,不能形成侵权人污染水流造成被侵权人养殖鱼缺氧死亡的因果关系推定”,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意味着该案例今后将成为各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参考范例,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对于裁判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具有极大的典型意义。
泗阳公司维权胜诉,不只是个案的胜利,更是对传统环保企业因不能提出关键证据处于举证不能的不利处境的鼓舞,对于整个环保行业依法维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依法治企,开花结果
近年来,福州水务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意见,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原则,坚持法治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建立健全以经营合同、规章制度和重要决策全面实行法律和合规审核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实现“合规要求入岗位、管控措施入流程”。坚持法务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集团及所属企业共有公司律师证人员16名,所属海环集团是福州市首个设立总法律顾问的国企,水务集团是市属一级国企中唯一一家设有专职化总法律顾问的企业。正是因为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集团才赢得了一个又一个“泗阳案”的胜利,自成立至今,集团未出现重大法律风险事件,未产生重大败诉案件,有力地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集团公司律师紧跟时代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投身行业和社会法治文化传播。我们先后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了多项省市地方立法项目,并获得审议通过;在省住建厅法规处指导下承接住建部两部行业规章评估的课题;前几年针对污水厂特许经营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53号专门撰写《PPP立法宜明确可转让特许经营权可以质押》一文,获国家发改委投资司PPP征文二等奖,并在行业产生一定影响;近期泗阳公司维权案件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为行业的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目前,集团法务队伍中多人担任国家、省、市各级专家,福州、厦门、漳州、南平、大连等地仲裁委仲裁员,福州市政协委员,福州市律协公职和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主任,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专家,福建省建设法制学会副会长等职务,围绕社会法治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履职建言,有效展现国企法务力量,在持续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建设法治社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泗阳公司维权官司胜诉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是集团长期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的必然结果,为促进司法实践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真实素材,是国企法务力量在司法裁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具体展现,也是法治国企和法治社会建设成果的现实写照。未来,集团将继续健全法治工作体系,提升依法治企能力,为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国企力量。
(福州水务集团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