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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这些新规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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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各地一批与水利相关的新规标准落地实施,一起来看!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系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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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水库

经北京市应急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制定的《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系列规范》地方标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地方标准,重点解决了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查什么和怎么查”的现实问题。标准实施后,可推动和规范北京市水利工程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水利工程防汛隐患,对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受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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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水利枢纽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为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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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洪家渡水库

经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的《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包括总则、水价制定的原则和方法、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输水管(渠)道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激励约束机制、水价的计价方式、定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附则,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贵州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以便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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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湖

日前,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结合地方实际,分别制修订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四省标准统一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南四湖流域排放标准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标准实施后,将引领推动各地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提升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用水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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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七自来水厂

日前,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细则包括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水价执行与监督等内容。细则实施后,将进一步保障云南省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推动城镇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