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了“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近期,湖北省竹溪县发展改革局发出《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对该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为1.78元/m3,第二阶梯为2.67元/元/m3,第三阶梯为5.34元/m3。非居民用水2.63元/m3,特种行业用水3.20元/m3。
《通知》同时规定: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孤儿、残疾人及特重大疾病救助患者用水享受政策优惠。
本轮水价调整,严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和“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对城区供水完全成本进行了监审,同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统筹兼顾了各个方面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重点保障了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有所降低。
本轮水价调整将在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