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泸水务”)向法院起诉泸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开公司”),要求其支付泸州市龙马潭区国美绿洲小区长期拖欠的水费获得胜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兴泸水务支付水费192.4万元及违约金。
国美绿洲小区为总表管理用户,总表内用户1204户。国美绿洲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用水申请人向兴泸水务申请用水,于2013年1月10日与兴泸水务签订《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建立合同关系。但国美绿洲小区自2017年8月起未按合同履约向兴泸水务缴纳自来水费,至诉讼之日已拖欠水费60个月,欠费金额高达192.4万元。
小区欠费期间,水务公司通过张贴欠费通知单、编发短信提醒缴费、电话催费、限制用水等方式,通知催促用户缴纳水费。同时,水务公司还多次反复就小区欠费事宜与开发商、物业、业主等多方沟通协商,但均未有结果。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兴泸水务公司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企业的正当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户欠费一直是困扰兴泸水务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大难题。多年来,兴泸水务公司本着保障民生、服务至上的原则,通过张贴欠费通知单、水费短信提醒、电话催促等方式提醒用户缴纳水费,但部分欠费用户,特别是小区总表用户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向贸易结算水表内的小区业主收费困难等理由恶意拖欠或挪用、拒缴水费,无视水费催缴通知,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正常缴费居民的用水安全。对于恶意拖欠水费的“水赖”,兴泸水务将建立用水征信机制,把“水赖”纳入用水“黑名单”,限制其在公司供区范围内享受用水申请服务,并向征信管理部门提供欠费信息。
水电气供应属民生保障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其价格受到政府监管和调控,按照政府成本监审的要求,实行保本微利经营,如果用户长期恶意欠费,势必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到居民的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就该案判决的法律意义,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杨凌云律师表示,依法办事和诚信经营是公民和法人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用水缴费,天经地义。《民法典》第654条规定,用电(用水、用气)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费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在合同期内仍不支付费用和违约金的,供电(供水、供气)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应。
兴泸水务集团表示,将继续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全力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对所收回的历史欠费,公司将全额用于居民一户一表改造、供水设施更新修缮等方面。如用户欠费量越来越大,最终无法收回,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更会导致公司没有资金去解决迫在眉睫的用水问题,最终受到影响的是广大用户正常的生产生活。
(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