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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分类 优化服务 新版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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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结合目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对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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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分类管理”,抓住“关键少数”。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即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排水户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对排水设施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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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对重点管理排水户提交的申请材料均要进行现场核查,事后要对其重点监督检查。同时,强化排水户自律管理,要求重点管理排水户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的连接管、专用检测井运行维护情况、发生异常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另一方面,对其他排水户,作出许可决定前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简化审批管理,有利于实现排水户许可管理全覆盖。此外,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该类排水一般水质较好、水量较大,应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尽量避免“清水”进入污水管网,挤占污水处理空间,降低污水系统进水浓度。


部分城市在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方面先行先试,成效明显。广州市对排水户的管理从“重审轻管”转变为“宽进严管”,按照重点一类、重点二类和一般排水户3类,采取不同监管频次开展证后监管,在源头污染源管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助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信阳市将排水户分为重点排水户和一般排水户,明确一般排水户适用告知承诺制,由原本事前审查变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排水许可管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同向发力,解决管网错接混排等问题,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5浓度由2019年的80毫克/升提升至2021年的118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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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在排水户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中,排水户可以提供排水隐蔽工程合格、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竣工和水质检测报告或者书面承诺书。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限由20日缩短为15日,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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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在监管力量方面,明确技术层面可委托服务单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服务单位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在监管方式方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结合排水户分级分类情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确定执法监督检查的比例、重点和频次。


在监管手段方面,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入城市排水信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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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加重点管理的排水户未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明确未按照排水许可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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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降低情节较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未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的违法行为,将罚款数额由3万元修改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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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