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等单位牵头制定的《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发布。《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为首次制定,包括以下3项标准:
1.《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GB/T 41016-2021)
2.《水回用导则 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方法》(GB/T 41017-2021)
3.《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GB/T 41018-2021)
《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发展提供重要标准依据,对于加强再生水分级管理,引导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开发与优化进步,促进再生水行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污水再生利用是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可靠。再生水可用于生态用水、景观环境用水、市政用水、工业用水、农林牧渔业用水、补充水源水等用途,涉及的行业领域十分广泛。标准规范是再生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规范污水再生利用各项工作,鼓励和推动再生水利用,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设计规范和再生水水质标准,包括《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中水设计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水质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等。总体上,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的标准化工作已取得丰富成果,但尚未涉及再生水分级等方面的内容。
为加快完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体系,加强再生水分级管理,清华大学等单位编制了《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GB/T 41018-2021)。该标准由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和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共同提出并归口,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
该标准是《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为首次发布。《水回用导则》系列国家标准旨在从再生水分级、水质管理和技术评价等方面为再生水项目规划、设计、运营、评价和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和规范。
标准制定的重要意义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我国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标志着污水再生利用上升为国家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和未来15年,我国再生水利用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再生水利用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
标准规范是再生水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现有再生水标准主要明确了不同用途对再生水水质的要求,但尚没有对再生水本身进行评价的标准。不同用途对再生水水质的要求显著不同,不同水源、不同处理工艺的再生水水质也存在很大差异,同时达到同一水质标准的处理工艺也会有多种种类 。笼统的“再生水”表述,在再生水利用规划、安全管理、效益评价、再生水统计和标识等方面易造成不同理解、困惑和歧义,有时也会带来完全不同和相反的结论和判断。当前再生水厂一厂多用的情况十分普遍,仅利用再生水利用用途的水质标准,难以评价和管理相关再生水厂。
在我国,再生水水质分级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缺少判断依据,规划和监管时易混淆,不利于分类施策、分质用水。再生水水质分级不清,不利于“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无法形成“优质获得优价、优价促进优质”的良性循环。再生水水质分级不清,也不利于公众信任度和心里接受度的提升。鉴于以上情况,为满足再生水利用标准化工作需要,制定突出再生水特点、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再生水分级标准,对指导再生水分级和科学管理,促进再生水安全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标准的主要内容
《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分级》(GB/T 41018-2021)国家标准规定了以城镇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的分级及其基本依据,适用于城镇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安全管理、效益评价、价格确定、再生水利用统计和标识等。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创新性:
根据处理工艺和水质,对再生水进行分级,为再生水安全评价、科学管理和分质用水、以质定价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根据处理工艺将再生水分为A、B和C三个级别。
根据再生水水质,将再生水进一步分为10个细分级别。再生水水质达到相关要求时,可用于相应用途。
污水来源和再生处理工艺直接决定了再生水的水质。二级处理是再生水处理的基础,三级处理或高级处理是再生水处理的主体单元,消毒工艺是再生水处理的必备单元。二级处理是用生物处理等方法去除污水中胶体、溶解性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的过程。三级处理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污水中污染物的过程。高级处理是在三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无机离子、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和一般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去除的水质净化过程。
标准从“以质定用”和“按质管控”的角度,在充分考虑再生水处理工艺和再生水水质的基础上,将再生水分为A、B和C级别。根据再生水水质基本要求,将再生水进一步分为10个细分级别。
为体现标准的系统性和统筹性,10个细分级别的典型用途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18919-2002)中的用途分类对应,具体用途的水质基本要求引用了《工业锅炉水质》《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电子级水》《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灌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中的相关内容。水质达到相关要求时,再生水可用于相应用途。A级再生水亦可用于B级和C级再生水对应的用途。B级再生水亦可用于C级再生水对应的用途。
再生水分级国际现状
对再生水水质进行分级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欧盟、澳大利亚等先后颁布了再生水分级标准。
《水回用水质分级》ISO国际标准(ISO 20469)根据再生水的潜在暴露量和暴露途径,将再生水分为高、中和低三个等级,规定了相应再生水等级的应用案例和再生水处理应满足基本处理要求。高等级的再生水可用于冲厕、洗车、消防等人体非限制性接触用途。
(环境人Environmen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