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卫国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之一的浙江省,在水环境治理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提出“五水共治”方针、率先推出“河长制”、出台首个地埋式污水厂建设标准、较早实施污水厂清洁排放地方标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水环境改观明显有目共睹,业界也纷纷取经仿效。但有一件事,就是达标的污水厂尾水不让就近排入河道,让省内各地的污水厂、水务公司颇有微词。
在一些缺水的城市,如北京,达标的污水厂尾水是城市河道景观的主要水源;在一些内陆城市,没有大河大江,达标的污水厂尾水也以排入就近的水域为主。这样的例子很多。
而在水网密布的浙江,尤其是有大江大河穿境而过的地区,达标的污水厂尾水不被允许就近排入河道,而非得费尽周折排到大江大河。以钱塘江流域的某一市级城市污水厂为例,其出水已达到浙江省清洁排放的地方标准,该污水厂一路之隔就有一条大约5公里长的通向钱塘江的河道,就其河道的宽度和深度计算,完全能容纳每天污水厂的尾水排放,最终自流排向钱塘江。目前该河道常年的水体感官浑黄,靠排灌站阶段性引钱塘江水冲刷河道以维持水质。而邻近的污水厂还需动用出水泵房,通过管路将达标的尾水排向钱塘江。
从感官上看,达到清洁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厂出水,其色度与透明度接近于自来水;从生物适应性来看,城市污水厂尾水池中放养的红锦鲤一直生长得很好,而厂外河道中的鱼和螺丝等生物难得一见。换言之,如果将污水厂尾水排入河道,不仅可以免除阶段性排灌站的引水,而且河道水体能保持清澈透明、鱼虾成群,还能省掉污水厂出水泵房泵机运转的电耗,真可谓是一桩一举三得的好事。
从指标上讲,浙江省的清洁排放标准不低于北京等地的标准,其主要的几项指标如下(单位均为mg/L):COD≤30,NH3-N≤1.5(3),TN≤12(15),TP≤0.3,SS≤10;河道景观用水标准:BOD5≤10,NH3-N≤5,TN≤15,TP≤0.5(1),SS≤10。与浙江省提出的彻底消灭劣五类水目标相比,也就是TN的指标略超。问题是TN的指标如果在封闭的水体,可能会引发富营养化,但在流动的水体中,如果停留时间小于藻类爆发的繁殖周期,既不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也不会对水生生物构成危害,这样的个别水质指标超标又有何妨呢?!
能不能直排河道的“生杀大权”在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手中,如果僵化对照文件、规定、指标数值,这或许永远是一个无解的难题,但如果站在环保、水环境的全局来看,真正从生态影响及社会整体的资源消耗等角度来评价此事,或许还能有一线生机。
期待这一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