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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水务集团出台《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举报受理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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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水务集团出台《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举报受理与奖励办法》


   石家庄水务集团重拳出击,将打击偷盗水工作列为重中之重,成立水务稽查大队进行打击偷盗水工作的专项查处,同时出台《石家庄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举报受理与奖励办法》,鼓励全市市民积极举报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
   石家庄作为全国最为缺水的城市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保护水源、规范用水已成为石家庄每名市民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近年来,随着水价的几次调整,个别企业和个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受利益驱使,不在节约用水上下功夫,而在偷盗水上动起了脑筋,为了贪图小利,暗地里进行着违法的偷盗水行为,不仅给水务集团造成产销差带来经济损失,更给石家庄本已匮乏的水资源造成了雪上加霜的严重后果。
   《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举报受理与奖励办法》不仅明确了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8种行为,设立了24小时供水热线电话86112211和水务稽查大队19832277555受理市民举报,全面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同时还对有效举报的奖励进行了明确。偷盗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行为人以非法获取、占有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非法手段,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原水输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三)绕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贸易结算计量装置盗水的;
   (四)故意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贸易结算计量装置以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盗水的;
   (五)采取非法充值磁卡等方式,利用预付费式水表盗水的;
   (六)拆除、伪造或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水计量装置封印盗水的;
   (七)采取拆除、改装、损坏、倒装供水计量装置以及加装作弊装置等方式使计量装置失准、失效盗水的;
   (八)采取其它方法非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
   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经水务集团稽查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查证属实的,首期按照举报等级分别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次期以水务集团稽查机构或有关国家机关实际追回的水费损失金额为基数,按照《办法》中举报奖励的四个等级分别再给予实际追收水费金额10%、8%、5%、3%的奖励,首期奖励金额应自次期奖励金额中扣除。次期计算奖励金额不足首期奖励金额的以首期奖励金额为准。奖励金额为税前金额。单次偷盗城市公共供水线索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此《办法》的出台,不仅全面拉开了水务集团大力查处偷盗水违法行为的帷幕,更带动了全市市民保护水资源的热情和发现偷盗水违法行为及时举报的积极性。在此水务集团向全市市民发起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水资源,合力打击偷盗水,共创宜居生活环境。(张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