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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精神,今后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我公司结合省,市,县物价局关于水价改革的部署,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改革,并严格按照物价调整程序举行了听政会及报批。2006年7月泉州市物价局以泉价[2006]113号文(惠安县物价局以惠价[2006]22号文转发)批准核定了我公司水价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用水价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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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调整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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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用 水 |
每吨1.60元上调至1.80元 |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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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 |
定价2.30元/吨 |
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价格为基础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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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用水 |
每吨1.80元上
调至1.90元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
2.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15吨/户·月(含15吨),收取基础水价,1.8元/吨;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5-25吨/户·月(含25吨),每吨在基础水价上加价50%,即2.7元/吨;第三级水量为25吨/户·月以上,每吨在基础水价上加价100%,即3.6元/吨。
调整后水价自2006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1供水价格分类。我司现有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用水、工商企业用水及服务用水三类。
根据省府办《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精神,今后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划分为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其它行业用水价格三个类别。
2.2调价幅度及调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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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类别 |
调整情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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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用 水 |
每吨1.60元上调至1.80元 |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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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用水 |
定价2.30元/吨 |
包括:桑拿、洗车、足浴、纯净水业。价格为基础水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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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用水 |
每吨1.80元上
调至1.90元 |
除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所有用水。价格为基础水价。 |
2.3对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根据省府办《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由于我司供水范围内均实行一户一表制,对民用水可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国家制定的生活用水定额,福建省人均用水标准为150~190 l/d,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司对螺阳、涂寨、山霞等三个镇共60户用水户2004年1月~12月(一年)的用水量进行随机调查,得出平均每月户用水量为7.37m3,户月均用水量在10 m3以下的49户,占82%;户月均用水量在11 m3以上15 m3以下的7户,占12%;户月均用水量在16 m3以上的4户,占6%。
根据以上分析,拟设3级水量: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15吨/户·月,收取基础水价;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5-25吨/户·月,每吨在基础水价上加价50%;第三级水量为25吨/户·月以上,每吨在基础水价上加价100%。
(通讯员 曾一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