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将调整到0.8/吨获批

来源:   东北网-生活报

2008年04月07日

 

  4月2日讯 黑龙江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获得批准,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都要平均达到0.8元/吨,这是1日记者从国家环保部在哈举行的部际联席会议上获悉的。

目前,全省共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等6个市、1个县建成了1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37.2万吨,污水处理率为32.77%。已经批准了全省30个市、县(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哈尔滨、牡丹江两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国家的规定,已调整到0.8元/吨。

今年年内还将加大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放力度,今年安排2.33亿元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国家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今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都要平均达到0.8元/吨,达不到地区的本级财政要出资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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