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多的努力,经珠海市供水总公司多年来一直提请立法并代草拟初稿、市法制局多次调研、市水务局审核,市人大六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通过了《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并上报广东省人大,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该条例批准通过前,珠海市供水用水的管理规范在具体实施细则方面,主要依据珠海市建设委员会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制定的《珠海市自来水供用水管理章程》。但由于很多事情、很多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珠海的供用水管理已经到了非立法不可的地步。据悉,珠海市供水总公司为此付出了多年的心血,从奔走呼吁、舆论宣传、提请立法、调研到执笔起草初稿,都凝聚着珠海市供水总公司的辛劳和智慧。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共有总则、设施建设与管理、供水管理、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六十四条。
(通讯员 陈祝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