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为深入学习国家新条例精神、做好省级条例的衔接修订工作,2026年4月10日,由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办,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山供水有限公司承办的《供水条例》学习研讨及《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调研工作会在乐山举行。来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自贡、内江、泸州、宜宾等地水务企业的40余名代表参会,共同为省级条例的修订完善贡献基层智慧。

实地观摩:探访制水一线与智慧泵房
10日上午,与会代表先后赴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水厂及高新区滨河湾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泵房实地考察。
在第四水厂,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符强向代表们详细介绍了水厂的建设历程、制水工艺流程及当前供水规模。代表们沿制水生产线实地查看了沉淀、过滤、消毒等关键环节,直观了解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水质保障体系。
随后,代表们参观了滨河湾小区二次供水智慧泵房,现场观摩住宅楼分区智能变频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就二次供水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运维管理模式及智能化应用进行了深入交流。

专题学习:深研国家新规 把握立法精神
在下午召开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汤迅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乐山城市供水发展现状。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梁有国在讲话中强调,国家新《供水条例》首次以国务院令形式将城市供水与农村规模化供水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在供水单位资质条件、水质全流程监测、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运维、供水应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深入学习新条例、适时启动(做好)省级条例修订调研,是确保地方立法与国家上位法有效衔接、保障供水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省级条例修订要结合四川实际,把这些制度安排落到实处。
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对新《供水条例》核心条款进行了系统解读。


汇聚众智:对标国家新规 献策省级修订
在研讨交流与修订调研环节,各参会单位代表立足一线运营实际,对照国家新《供水条例》与现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差异点,围绕执行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各单位结合前期调研,围绕供水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二次供水运维责任的法定化、供水定价机制的细化完善、智慧水务背景下数据安全与新技术准入规范等多个维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修订建议。

搭建协作平台 赋能西南五市供水升级
此次会议通过四川省西南片区(乐山、自贡、内江、泸州、宜宾)供水企业的研讨交流,为供水企业搭建了法规学习与经验交流的平台。会议的成功举办,深化了各供水企业对即将施行的国家《供水条例》的理解与把握,明确了省级条例与国家上位法衔接的重点方向,也为下一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的修订提供了来自基层一线的翔实依据与决策参考。
与会代表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区域间供水技术与管理协作,以法治思维推动供水服务提质增效,共同保障区域供水安全与民生福祉。
(来源:四川水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