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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再生水利用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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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羡运祥

摘要:衡水市水资源匮乏问题由来已久,拓展再生水利用成为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瓶颈的重要举措。该研究结合衡水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方式、利用量、试点建设等情况,阐述再生水开发利用现状,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规划布局、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生产输配设施、拓展用水领域、落实价税政策、加强水质监测管理等对策,为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和管理能力提供支撑。

关键词:再生水利用;管理体系;对策

再生水的开发利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思路的具体体现,在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中作用关键。近年来,国家、河北省及衡水市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出台多项相关法规政策。衡水市不断健全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在生态景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及道路清扫等领域推广再生水,提升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但再生水利用仍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进一步研究并采取措施实现新突破。

1. 衡水市再生水利用的必要性

衡水市是全国严重资源型缺水地区之一,全市人均水资源量148m3,仅为全省人均水平的48%、全国的6.6%、世界的2%。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增加,深层地下水超采严重,地表水已“应用尽用”,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同时,近年来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导致节水空间收窄,因此,全面提速污水资源化利用,发挥再生水“第二水源”价值,成为解决用水需求的有效开源举措。

再生水是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可再次利用的水,广泛应用于工业冷却、生态景观、农业灌溉、道路清扫、城市绿化等领域。与常规水资源相比,再生水利用具有三大优势:一是水源量与水质稳定,不受气候影响;二是就地取水,节省长距离输水的管网建设费用和电费;三是不征收水资源税,成本较低。总之,污水资源化利用既能优化供水结构、增加供给、节约淡水,又能提高利用效率、缓解供需矛盾,还可降低水污染,兼具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再生水管理体系现状

2.1 管理体制

衡水市再生水的开发、利用、配置及管理涉及多部门。发改委负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改革,协调资源节约;财政局承担相关预算支出;水利局负责再生水配置;城管局监管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建设回用管网;住建局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局制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工信局拟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推广新技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构建节约型空间布局。

2.2 管理制度

法规制度是推进再生水利用的核心。衡水市落实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法规,建立市级制度体系,制定了《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衡水市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拟出台《衡水市非常规水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定义、利用、管理及规划;完善激励制度,出台《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在节水及非常规水利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印发《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暂行管理办法》,要求6类建筑面积超3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污水处理回用设施。

2.3 水质及水量监管

完善再生水水质水量监管机制,强化污水处理厂出水质量监管。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管网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水质达标方可回用或排放。污水处理厂排水通过远传水表、机械水表、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等计量,计量设施由生态环境部门管理。

2.4 价格体系

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建立市场主导价格体系,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再生水价格主要由污水处理厂与用水单位自主协商,以协议形式交易。部分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适应市场的价格制度,如故城县编制了《再生水利用价格管理办法》。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振华污水处理厂签订协议,2024年利用再生水260万m3,水价1.1元/m3;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外购凯天污水处理厂再生水8.65万m3,水价为3.75元/m3。中节能(衡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利用凯天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量28.46万m3,水价为4.75元/m3。此外,景观、生态、市政杂用、农业灌溉等领域再生水无偿使用。

3. 再生水开发利用现状

3.1 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及排放标准

据《2023年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截至2023年,衡水市城区和县城共有1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长度1406.1km,再生水管道长度92.1km。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执行《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29—2018)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8—2002)一级A标准。

3.2 再生水利用方式

再生水利用分为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直接利用有两种模式:一是污水处理厂通过专用管道直供用水量大的工业企业,如振华污水处理厂向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二是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或公共建筑就地处理污水并重复利用,如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内部污水处理站的再生水用于厂区绿化灌溉。间接利用是污水处理厂将再生水排入附近水体,与其他地表来水混合后再利用,如故城国祯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与卫运河来水混合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

3.3 再生水利用量

《2023年河北省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显示,2023年衡水市城区和县城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2.5万m3/d,污水处理量12316万m3,再生水利用量7055万m3,利用率57.28%,同比2022年提高3.72个百分点。另据调查,2023年各行业再生水利用量占比为:工业用水3.50%、农业用水13.79%、城市市政杂用12.95%、景观环境用水42.45%、生态用水27.31%。

3.4 再生水利用试点建设

故城县作为典型缺水地区于2022年10月被确定为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后,积极探索优化配置模式,依托湿地公园、工业园区实现再生水多元化、梯级利用。编制完成了《故城县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方案》《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标准,完善生产输配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程;加强宣传,打造1个节水主题公园、2个节水教育基地;拓展利用领域,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2023年8月通过水利部中期评估。2024年搭建再生水监控平台,建设6处阀门井、7处远传计量设施,敷设管道432米,再生水利用率达47%以上,初步建立利用配置体系。

衡水市2024年7月入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完成《衡水市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预计投资1.21亿元,2025年底完成,从振华污水处理厂出发,敷设24.9km再生水管道,建设利用设施及相关制度。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再生水利用在推广中面临政策、经济、技术、基础设施、社会、环境等多维度挑战。

4.1 管理体系及政策制度较粗放

多部门参与再生水利用,但未形成统一调配管理机制,未实现区域化分质供水,再生水综合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再生水利用的投资运营、设施建设等配套制度不完善,尤其缺少具体配置措施及计量统计方案,影响利用量数据统计,缺乏对现状调查与需求预测的深层次统筹。

4.2 污水管网覆盖范围不全

县城、主要工业园区集污主干管网已初步建成,但污水处理厂周边乡村未纳入集污范围。人口密集镇区因污水收集管网不足,镇级污水处理站未满负荷运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未实现,收集率偏低。

4.3 生产输配设施配套不足

衡水市目前无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小、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用水需求,尤其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及市政杂用缺乏供水管网,导致利用率低。再生水厂建设、管网敷设投资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成本高,老旧城区管网改造难,资金缺口大,需国家、省政策及资金支持。

4.4 用水结构单一

再生水利用集中在生态景观用水,市政杂用、农业用水较少,工业用水最少,结构不合理。年用水量1万m3以上工业企业仅129家,其中14家可满足低质供水要求,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企业少,且用水单位分散、用量小。除少数企业用量较大外,其余企业用量少。同时,使用范围受限:环卫清扫车仅在污水处理厂周边使用,远处因无取水口导致成本过高;农业用水仅在再生水排水河渠附近,输配线路与农业需水量不匹配。

4.5 水价激励调节作用发挥不充分

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不健全,自主协商定价体系有欠缺,交易不活跃,利用规模提升慢。未形成“分质定价”的差异化体系,未充分体现价格优势及经济激励作用,甚至出现再生水价高于南水北调江水直供水价的现象,打击用水单位积极性,市场机制难以调整水源结构、配置污水资源。

4.6 水质与用水需求不相对应

个别时段因工业废水大量排入,或处理设备故障,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稳定。水质不达标时,在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等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用水单位会减少或停止使用。如2024年振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因水质无法完全满足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需求,需混合地表水使用,未实现满负荷供水。

4.7 公众认识不足

民众对再生水存在“污名化”心理,即便水质达标,仍抵触用于洗车、绿化等非饮用场景。信息透明度不足,缺乏水质数据公开和科普宣传,加剧公众疑虑与误解。

5. 对策研究

5.1 科学规划布局,提供技术支撑

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水资源综合规划和节水专业规划,依据城镇布局、地理水文条件,按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原则,统筹考虑用水需求、供水能力等,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再生水配置及利用方式与规模,明确水源最低配置量及对象,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升级和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衡水市非常规水利用规划》编制,以保证资金使用率、降低能耗,助力区域水污染协调管理及水体自净容量利用,构建安全稳定的再生水利用系统,为远期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与技术支持。

5.2 健全政策法规,促进协同管理

修订《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提高立法强制性,推广多领域再生水利用。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制度,严格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等管理,探索水预算精细化管理,强化水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促进再生水安全充分利用。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再生水利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多部门工作,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分工,形成合力。

5.3 提升污水管网覆盖率,确保污水“全收集”

落实《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 (2021-2025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城镇、园区周边城乡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机制,梯次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补齐镇区管网短板。利用河渠长制度,制定巡查台账,定期巡查河渠两岸,封堵违规排污口,完成截污纳管,确保直排口生活污水全收集。

5.4 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提升保障能力

坚持污水集中与分散处理结合,按需加快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因地制宜建设输配设施,新建城区强制敷设“双管网系统”(饮用水+再生水),老旧城区结合道路改造建设输配设施。推动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运营单位合作建设,推广分布式、小型化处理利用设施,提高输配能力、扩大覆盖范围。农业灌溉方面,在水系连通基础上贯通河渠坑塘堵点,延伸供水半径,增加输配和蓄水能力。近期重点推进衡水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5万m3)、再生水管网一期及故城县试点项目建设,确保达标。

5.5 拓展用水规模和领域,优化用水结构

依据不同用途水质要求调整用水结构。衡水市农业为主要产业,再生水利用潜力也集中在农业灌溉,条件好的区域可探索再生水与地表水混合用于农业灌溉。在火电、钢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创建再生水利用示范企业、园区,谋划电厂三期项目再生水利用,将其作为冷却用水。增设取水点、绿化喷头及运水车,加大市政杂用领域再生水利用。扩大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规模。推进再生水民心工程,一期管网工程建成后年利用再生水约1500万m3,可满足电厂、市政杂用需求并为环城水系补水;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再生水(除总氮外达地表水IV类标准)用于绿化、景观补水,剩余排入滏阳新河,管网配套后主要用于该河生态补水。

5.6 落实价税激励政策,发挥杠杆引导作用

健全再生水价格机制,由政府定价转为供需双方市场化协商定价,遵循“优质优价且低于常规水资源价格”原则。对具有公共生态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补水等,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再生水利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鼓励供用水单位自主商定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财税激励,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及再生水设备购置优惠政策。

5.7 加强水质监测管理,保障安全利用

管理部门加强对再生水供水单位水质监督,保障水源安全。设置城市排水管网监控系统,在关键节点设液位、流量和水质监测设施并与污水处理厂共享信息,以便应对突发情况。再生水供水单位落实水质安全责任,健全监督制度,制定监测方案,明确项目、频率、采样点、测定方法等,以稳定水质促进利用量增长。再生水用于各行业需符合相应标准,不达标不得使用;有条件的用水单位可升级内部处理设备,二次净化再生水。

5.8 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

强化水情宣传教育,将再生水利用作为节水宣传重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利用活动现场、媒体、广告、教育基地等阵地,借助“十进”活动,通过多渠道、多样化宣传,科普再生水利用意义、政策、案例及先进经验,提高公众知晓率、接受度和参与度,引导全社会形成优先利用再生水的理念与氛围。

6. 结论

再生水利用是保障水安全的内在要求,是解决衡水市水资源匮乏的有效途径。下一步需不断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优化配置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完善“污水收集-生产-输配-利用”全链条管理,确保管网健全、水质达标、输配完善、利用高效、监管宣传到位,进一步拓展利用规模和领域,实现污水资源最大化、最优化利用,以再生水利用配置水平提升推动节水工作跨越发展,以新质生产力赋能衡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